Lw725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正文

浅论检察机关如何以执法司法监督制约 体系建设促进政法机关清廉建设

time 2024-04-17 13:40:49   网络    阅读量:15907   会员投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刀刃向内的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2021年,省委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提出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的总体目标。市委严华书记、县委邓涛书记分别在清廉邵阳建设、清廉新宁建设工作推进会作出部署安排,自上而下一体推进的清廉建设是当前新形势下迫切的任务。

政法队伍作为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性质特殊,具有专业性强,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等特点,政法队伍中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往往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升形象。因此,政法队伍清廉建设是清廉建设的重点,必须始终坚持坚持刀刃向内、彻底清除害群之马,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如何推进政法队伍清廉建设?需要从政治、法律、道德、思想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而法制建设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证明,对公职人员是否有一套完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制度,是能否保证为政清廉的关键问题。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性质决定了它在政法机关清廉建设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加强自身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建设

(一)要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一是要科学定责。要根据高检院及省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明晰检察官职责权限,对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的职权进行界定、配置和规范,科学划分检察官权力边界。要明晰各主体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相互配合与制约。明确案管办以“案”为主体,侧重于发现案件本身的质量或程序性问题;检务督察部门以“人”为对象,重点督察检察官是否正确履职、是否存在廉政风险、是否应追究司法责任等;控告申诉部门以“信”为来源,承担涉检人员信访举报、控告案件办理等。二是要规范履责。要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坚定全体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筑牢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强化案件日常监督。规范受案、流转、办理程序。案管办要发挥监管职责,实行反馈、通报机制,对各业务部门办案进度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各业务部门对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的、同一检察官反复出现同类型问题的在月报进行通报。要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坚持“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会诊案件质量。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常规评查,每年开展至少一次专项评查,查找问题症结、提高司法办案能力。三是要有效追责。要以业绩考评保障正确导向。坚持将司法监督结果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司法绩效奖金挂钩,倒逼检察官规范高效履责。要严肃追责保障监督刚性。严格执行《检察官惩戒制度》,对违反办案程序和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分别采取约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问责。

(二)要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依托检察业务考评、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业绩考评等考评机制,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要求转化为检察官办好案的自觉追求。二是要坚守司法办案“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要重点对容易出现执法司法不规范的案件定期开展评查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织牢干警“防护网”。要按照教育整顿的精神常态化抓好队伍建设,坚持严在日常,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使每一名检察人员都更加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录,形成“逢问必录”的政治自觉和浓厚氛围。

(三)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检察机关在强化自身监督的同时,更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外部监督作为反映检察工作的“晴雨表”、改进检察工作的“指南针”和加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一是要积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深人贯彻监督法,完善和落实接受人大监督的措施。二是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纵向监督。通过巡视(巡查)制度,上级院领导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级院负责人同下级院负责人谈话,下级院负责人到上级院述职述廉述德等制度,不断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监督。三是要采取多种举措,主动接受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大力推行“阳光检务”,以公正促进公开,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公开听证等方式,把有关检务公开的内容、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进展及查办的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主动向有关网络和新闻媒体提供、向社会宣传,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政法机关清廉检察

(一)强化案件线索收集,提升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实效。一是要定期审查比对受案单位登记信息和本院案件管理系统数据,掌握刑事受案、立案、侦查、改变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案件线索。二是要定期有针对性地到派出所等执法单位检查案件受理登记、立案登记及查阅案卷,从而发现立案监督、侦查活 动违法及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线索,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三是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及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线索。四是强化本院审查批捕及审查起诉工作,在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及时发现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及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线索。

(二)完善案件审查机制,提升刑事审判监督实效。一是要建立判决案件交叉审查机制。对于法院判决案件,在收到判决书3日内,员额检察官之间要进行互查互评,重点审查抗诉、纠正违法线索,并针对线索中发现的情况,充分论证审判监督要点,及时通报判决书审查结果。二是要建立易错案件类案审查机制。定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针对审判监督发现的易错案件,开展类案评析,总结审判监督成功、撤回、维持原判的原因,有针对性加以改进,针对类案不同判、易出错点等共性问题,通过发送检察建议、召开联席会等方式,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案件办理质效提升。三是要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的沟通汇报。在抗诉前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互相沟通,形成统一认识,使上级检察机关在抗诉期限内能够准确抓住争议点,选准支持抗诉点,对于个别证据不完善的,能够及时补证,确保抗诉成功率,维护检察机关的权威。

(三)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提升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实效。一是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力度。定期到审判机关抽查案卷,充分发挥抗诉直接启动再审程序的功能,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时提出抗诉,对一些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建议审判机关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二是扎实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企业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定期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活动。重点监督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和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着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将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针对审判机关受案把关不严、庭审流于形式等问题,向审判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三是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定期到审判机关抽查案卷,对明显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定期开展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民事非诉法律文书执行中的违法情形并提出检察建议;加大对滞留在审判机关账户上的执行案款的检察力度,对发现的违法情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升刑罚执行监督实效。一是要挂账包案,压实责任。检察机关要就法院对财产刑刑罚案件台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求定期通报执行情况。对除已全部执行完毕案件外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未结案件逐一建立人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挂账包案,一案一策,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二是要实地走访,考察监督。检察机关每年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考察,同时采取突击检察监督,随机抽取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检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或检察建议书,督促司法机关予以改正。三是要各方联动、强化效果。定期与政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厘清各自职责,明确收监执行程序。首先,对司法机关自行发现或检察机关抽查发现的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沟通谈话了解情况,向基层社区矫正小组了解实情,评估该罪犯能否继续适用缓刑接受社区矫正;其次,对于多次警告不改、无法取得联系、有再犯罪危险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再次,由检察机关核实情况,出具提请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最后,由县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如果社区矫正对象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实施追捕,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执行刑罚,接受教育改造。

三、推动队伍建设并强化制度落实

(一)在党的领导下凝聚监督合力。检察机关要下大力气贯彻落实好中央《意见》,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凝聚起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的磅礴力量。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实化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制约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把党领导下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独特优势发挥出来。要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查看执法信息,挖掘监督线索,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在实地查阅执法案件台账、案件的基础上,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定期、不定期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录入案件情况,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应移送而未移送刑事案件线索,依法监督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同时加强对移送案件进行跟踪、协调和督办,有效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充分发挥“侦协办”实质化运行作用,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深入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进一步增强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力量,定期深入公安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工作,通过实地查阅侦查环节涉案台账、警综平台、案卷材料、重点审查“挂案”,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增强监督实效。注重通过分析控告申诉申请、律师意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等多渠道发现监督线索,为做优法律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监督意识。长期以来在刑事诉讼中形成了公、检、法三机关之间重配合、轻制约的传统,是造成监督者主动监督和被监督者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的重要原因,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责任倒逼、实施精准监督上破题发力,引导办案人员充分认识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及时转观念、改作风、补短板、提质效。因此,检察官要从思想上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明确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检察监督权的行使是为了确保司法、执法的公正和廉洁,要深刻认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意义,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各方面全过程。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化化解。要切实转变“重刑轻民”的陈旧执法观念,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完善检察业绩考评机制,对监督立案、监督撤案、追捕追诉等重点监督工作,量化指标,细化任务,定期总结成效,晒数据、比成绩,倒逼办案人员从“办案思维”向“监督思维”转变,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三)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监督能力。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检察人员自身素质。法律监督的对象有对法律非常谙熟的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有身经百战的老办案民警,这就要求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要具备更高的素质。要坚持把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作为队伍素能提升的重要抓手,按类别、依条线、分批次,实战化、全覆盖进行分层分类施教,形成大规模、多层次、全过程条块结合的培训体系。设置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培育、检察业务培训、前沿理论研究等内容,注重将理想信念、价值追求、法治精神融入培训课程,综合运用专家讲座、现场体验、案例研讨、情景模拟等方式,增强教育培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建立教育培训协作机制,加强与各级党校、高校和红色教育基地的合作办学,邀请专家教授来院进行专题解读、专项训练、专案辅导,拓宽检察业务培训渠道,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和履职水平,案件质量、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实效。(中共新宁县委党校2024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第一组学员 黄杰)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