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4 13: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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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对象
扩大到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申领条件
实施分段补贴办法,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由各地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领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身份证、社保卡复印在一张A纸上)、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签发时间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前)、项目经营场所证明(租房/地协议或本人房产证明)、工商注册的创业实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常运营佐证材料(如业务盈利佐证材料、聘请员工合同及购买社保证明、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创业实体概述、《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四、申领流程
请先到就业中心窗口办理《就业创业失业证》→到工商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
1.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后在就业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创业补贴5000元。
2.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后再到就业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后面的创业补贴。
(眉山市彭山区人社局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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