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彭山区今年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这份指南请收好。
一、申领对象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领条件
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无历史欠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僵尸企业。
三、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参保单位划型按与其享受税费政策一致的原则,由省统一确定。)
四、申领时限
符合条件企业请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或者申领。
五、申领渠道
(一)“免申即享”模式
适用于“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筛选出的符合条件企业(单位)。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在“法人服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模块中,完成企业上年度参保人数、缴费金额、裁员率及银行账户等信息的核对及确认。
(二)“自主申请”模式
未在“免申即享”名单中的企业,可登陆“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法人服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模块中进行申请,也可到彭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22号窗口现场申请(其中劳务派遣单位需通过线下办理)。
(眉山市彭山区人社局 刘燕梅 帅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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